Tuesday, July 14, 2015

從457工作簽證到PR之路 (4) 最後一哩路

成功把州提名申請送進去之後的一個月內,我對於這件幾乎是神蹟的事還是一直不敢相信。但我也沒有就真的停下來,什麼都沒做。除了每天等待正式提名之外,因為最後這一步驟是全家包裹在一起送申請,所以除了我自己的資料之外,家人的資料也要送進去。兒子的部分很簡單,英文版的戶籍謄本就可以證明林小肥是我兒子;老婆的部分也差不多,但因為是成人,所以還需要IELTS成績,所以有幾次的週末,我自己一個人帶林小肥去逛街,讓老婆在家裡唸英文。後來我不知道那裡來的想法:我請老婆連絡她在Laramie的社區大學的英文老師出一封reference letter,順便把上課時測驗的成績印一份來,看能不能說服case officer,讓我老婆不用考IELTS。
從七月十四日等到八月底,終於接到NSW的case officer的信,請我提供工作經驗的證明,可能是因為我上傳時轉檔錯誤,所以他們的資料不齊全,信的內容也提到他們完全信任VETASSESS的point test letter。所以在我把point test的信還有其它證明文件(薪資單,繳稅單和reference letters)寄過去,一個小時後我就收到正式的提名,skill select也馬上傳來190 visa的邀請信,我們可以正式申請PR。
在八月初爬文時,就發現如果待過一個國家超過12個月,就要提供無刑事犯罪證明:以我們的經歷,我們需要台灣,美國和澳洲的。台灣的部分,經朋友的介紹,在一位外事組的警官幫忙下,兩週左右的時間就拿到台灣的證明,便宜又快速。澳洲的部分,可以線上申請,但一個人要50塊左右,但不到一個星期就收到,貴但值得。最麻煩的是美國,要寫申請書,手續費是12塊美金(算是OK),但我們還要去警察局按指紋,費用一個人42澳幣,所以加起來也沒有多便宜,在下著大雨的下午,Ryde police station警官人很好,幫我們用了傳統的和新式電子的,但只收一次的費用,我們就把申請文件寄出。因為不是線上申請,我只能靠信用卡有沒有被扣款來得知FBI有沒有收到,因為FBI剛好換新的IT系統,所以官網說作業時間可能會高達三個月以上。真的!等證明寄到LA的地址時,已是十一月中的事。
在Michael的幫忙下,我們在八月底把所有的文件,除了老婆的IELTS和FBI的證明之外,全送到移民局,十月中,全家去CBD做體檢。就在我等著case officer通知我還缺那些文件時,居然就在10月22號收到direct grant的通知信。心中的喜悅真的很難形容,因為我們還缺了FBI的證明,但我猜想我們是來自低風險國家,加上在台灣和在澳洲的記錄良好,所以就選擇相信我們在美國也OK。然後老婆不用考IELTS這件事也很讓我們意外,因為我們提的文件其實並不符合移民局網頁上的條件,但可能是美國的經歷加上老師的強力support,所以也相信老婆英文沒問題。就在10月22號,我們正式成為PR。

感想:在美國的兩年雖然很辛苦,但完全沒有白廢。我學了很多東西,也可能是因為美國的經歷,我才拿到澳洲這個工作,老婆也因此不用考IELTS。我只能說我的上帝的帶領十分奇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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